一、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1.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对象及条件
(1)参加失业保险的所有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及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社会团体等机构)。
(2)参保企业和社会团体等机构参加失业保险,且符合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2个月(含12月份申报,次年1月份扣款的情形),不裁员或少裁员的情形。
2.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净裁员率标准
(1)参保企业和社会团体等机构2021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
(2)申请稳岗返还的参保职工在30人以下(含30人)的中小微企业和社会团体等机构,其裁员率为不高于企业参保职工总数的20%。参保职工在30人以下(含30人)的中小微企业和社会团体等机构是指年平均参保人数(向下取整)未超过30人的企业和社会团体等机构视为“参保职工在30人以下(含30人)的中小微企业和社会团体等机构”。
其中,2021年度裁员率=(年初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年末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年初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100%。(裁员率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返还标准
(1)大型企业按单位及其参加失业保险职工2021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
(2)中小微企业按单位及其参加失业保险职工2021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90%返还。
(3)社会团体等机构登记为企业类型的,按企业相关划型执行;未登记为企业类型的,按单位及其职工2021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90%返还。
4.企业申请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办理流程
(1)各级人社部门要大力推广通过后台数据比对精准发放的“免申即享”经办新模式,市级人社部门要加强与税务部门协调沟通,畅通资金返还渠道,主动向税务部门提供符合申领条件的企业名单,协调税务部门提供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账号。对没有对公账户的小微企业,各县区可将资金直接返还至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账户。
(2)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根据失业保险明细申报系统导出2021年缴费情况为依据,对参保企业和社会团体等机构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的名单提交同级人社部门审核。人社部门审核后,将拟返还名单及返还资金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5.各级受理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经办机构联系方式:
莆田市劳动就业中心:0594-2678282
仙游县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0594-6736977
城厢区劳动就业中心:0594-2693960
荔城区劳动就业中心:0594-6701905
涵江区劳动就业中心:0594-3596733
秀屿区劳动就业中心:0594-5886233
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中心:0594-5953336
湄洲岛劳动就业中心:0594-5094573
二、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补贴政策
1.申请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补贴对象及条件
企业职工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
2.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补贴的证书范围及补贴标准
(1)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技能人才评价,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可以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网站查询到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其补贴标准按照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
对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参照上述条件及标准执行。
(2)企业在职职工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000元;职工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500元;职工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2000元。
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
(3)企业职工及失业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不含专业技术人员(工程技术)职业资格证书。
3.申请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补贴的时限及受理机构
(1)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技能人才评价,取得的证书可凭证书原件在3个月内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技能提升补贴(以证书上的发证日期为准)。
(2)企业职工取得的证书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证书上标注的批准或发证日期)起12个月内,到本人目前所在的失业保险参保所属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技能提升补贴。
4.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补贴申请流程及所需材料
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补贴可通过线上申请办理,通过微信小程序中的“职补小助手”提交申请后,按以下流程办理收件:
(1)居民身份证原件(1份);
(2)各所属经办机构提供的《失业保险历年缴费明细表》(1份);
(3)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1份);
(4)各所属经办机构要求提供的银行储蓄卡或社会保障卡(开通储蓄功能)原件(1份)。
5.各级受理技能提升补贴经办机构联系方式:
莆田市劳动就业中心:0594-2678282
仙游县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0594-6736977
城厢区劳动就业中心:0594-2693960
荔城区劳动就业中心:0594-6701908
涵江区劳动就业中心:0594-3596733
秀屿区劳动就业中心:0594-5851866
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中心:0594-5953336
湄洲岛劳动就业中心:0594-5094573
三、失业补助金及临时生活补助政策
1.失业补助金或临时生活补助享受的对象
①失业补助金的享受对象
(1)2020年12月至2022年12月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2)2020年12月有参保缴费,2021年1月份解除或中止劳动关系且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
(3)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解除或中止劳动关系且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
符合上述三种情形之一的失业人员可向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领失业补助金。
②临时生活补助的享受对象
(1)2020年12月有参保缴费,2021年1月份解除或中止劳动关系且不符合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条件的失业人员;
(2)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解除或中止劳动关系且不符合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条件的失业人员。
失业保险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符合上述两种情形之一的,可向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领临时生活补助。
2.失业补助金或临时生活补助享受的标准
(1)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参保缴费6个月(含)以上的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660元;
(2)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参保缴费不足6个月的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330元。
(3)临时生活补助享受的标准为每人每月580元。
3.享受过失业补助金或临时生活补助政策的能否继续享受
失业人员在2020-2021年已享受失业补助金或临时生活补助期满的,今年不再享受。
4.申领失业补助金或临时生活补助所需材料
答:失业人员可凭社保卡及身份证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或者通过福建省12333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领待遇。(告知经办机构地址、联系电话或网上申领的方式)
5.网上申领失业补助金或临时生活补助渠道
失业人员可以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或福建省12333公共服务平台(http://220.160.52.229:12333/ggfw/#/portal-module/index或登入福建省人社厅官网点击“12333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网上领取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
6.各级受理失业补助金或临时生活补助经办机构联系方式:
符合上述失业保险失业补助金或临时生活补助条件的失业人员,可到失业前所在单位参加失业保险所属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请手续,联系方式:
莆田市劳动就业中心:0594-2698602
仙游县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0594-6736977
城厢区劳动就业中心:0594-2272021
荔城区劳动就业中心:0594-2377012 6701202
涵江区劳动就业中心:0594-3596733
秀屿区劳动就业中心:0594-5886233
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中心:0594-5953336
湄洲岛劳动就业中心:0594-5094573
莆田市劳动就业中心(宣)
二〇二二年六月